再有法官接獲恐嚇信。昨午金鐘高等法院大樓首先接獲兩封可疑信件,保安員得知後,即通知警方到場調查,至下午4時許,灣仔區域法院亦收到兩封可疑信,據了解有數名職員擔心危險,遂自行疏散。警方接報趕至,爆炸品處理課(EOD)亦奉召到場調查,案件列為刑事恐嚇,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合併跟進。消息指肉信由台灣寄來,發件人是自稱流亡台灣人士。
消息指肉信由台灣寄來,發件人是自稱流亡台灣人士,他更在Telegram頻道公開信件及肉塊圖片,惟因他身處台灣,港台兩地未有移交疑犯協議,當局暫未有進一步行動。
一名自稱「何歡喜—流亡台灣日常6.0」的人士,在本港法官先後收可疑肉信後,公然在Telegram頻道上載相關信件相片,可見信上寫有「HOR FOON-HAY IS WATCHING YOU(何歡喜正看着你)」的英文字條,更有一塊生肉,Telegram更留言寫上:「65折過期牛肉係咪特別野(惹)味?」
消息指,4封信的收件人分別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兩名法官曾審理涉反修例示威案件。可疑信件以啡色信封包裹,各放有以透明可再封膠袋收藏的約1茶匙啡色肉粉,並附上一張英文字條「Hxx Fxxx Hxx IS WATCHING YOU」。EOD在場初步檢驗後,相信沒有危險成分,並將4封信帶走作進一步化驗,案件列為刑事恐嚇,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合併跟進。
法官陳仲衡曾負責前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於上環騷亂一案。涉案24人被控暴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當中1人認罪,另外23人否認所有控罪受審。至本月13日,陳官裁定其中20人均以主犯角色參與暴動,暴動罪成,餘下3人暴動罪脫,33歲文員及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案件連同該認罪被告押後至12月4日早上判刑,期間21名定罪被告要還柙看管。
另外,法官李慶年則曾負責中大衝突一案。前年11月中文大學發生激烈衝突,5名男女於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當中20歲IVE應用科學系男生和25歲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至今年7月,李官則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其囚4年半及3年9個月。而違《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動罪脱的23歲中大金融系男生則被判監2個月。
律政司發聲明表示,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卑鄙低劣的行為,令人髮指,這些可恥行徑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跡象,特區政府不單止予以嚴正讉責,更絕不姑息這種違法亂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
聲明又指出,若有人漠視法庭裁決的理據,純粹因為不滿結果而以違法手段企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不但會徒勞無功,更顯示出他們的無知、懦弱和目無法紀。刑事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法者須承擔法律後果。